全国碳市场月度跟踪——2024年2月
一、市场动态
2024年2月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明确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23年度基础配额。新增企业纳入门槛,工业企业和交通1(航空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1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2(水上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以上;数据中心企业为单体数据中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3(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000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以上;建筑和交通4(港口机场企业)为年能耗量5000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以上。
2月2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高温干旱、暴雨洪涝等气候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为超大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提供经验和借鉴。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评估综合服务系统,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2月2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细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明确控排企业持有当年预发配额参与的配额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必须在当年履约截止日期前。湖北碳交中心碳金融会员和控排企业持有交易配额参与的配额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不得晚于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结束日期。单笔配额回购交易的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吨。配额回购交易仅统计交易量与成交金额,初始交易日与购回交易日结算价格不计入收盘价。在每年履约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当年履约截止日期前,控排企业不得开展新的配额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完成时,湖北碳交中心应在逆回购方交易账户中冻结正回购方卖出的一定比例的配额,冻结比例=1-回购折扣系数。
二、全国碳市场2月行情
2月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116.5万吨,环比上行167.1%,综合价格区间71.67-82元/吨,加权均价81.69元/吨,环比上行12.2%。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2月CEA大宗协议交易成交124.1万吨,成交均价区间58.57-84.27元/吨,加权均价69.53元/吨,较挂牌协议交易均价低14.9%。
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